地 址:河北省安平县南王庄镇李大转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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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花燃放公司建议家庭尽可能不要储存烟花爆竹,春节期间短时间储存也不要超过1箱,并注意不许靠近火源,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,不能被雨淋。禁止燃放A级、B级烟花及礼花弹、二踢脚等非法、伪劣、超标的烟花爆竹。
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: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;车站、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;油气罐、站等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;输、变电设施及其周边;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及其周边;山林、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边;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边;市和区、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、生活秩序的要求,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。
本市五环路以内,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时,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,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。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当从具有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,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,并遵守规定。
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。不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。不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,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,不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。
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未经许可,禁止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。政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。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每箱20元的举报奖励,对于举报假冒燕龙、熊猫、逗逗三家专营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,专营公司也将向举报人进行每箱20元企业打假现金奖励。